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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統編的發票即使中獎也是不能領的!!

我現在才知道:
 
原來,有統編的發票即使中獎也是不能領的!!
 
 
下列各款統一發票收執聯,不適用本辦法給獎之規定:



一、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



者。



二、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



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三、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四、已註明作廢者。



五、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規定之零稅率者。



六、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七、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八、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九、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十、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統一發票開獎公告上,
領獎注意事項也有寫到耶!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九十 七年1月~2月九十 六年11月~12月

91173560
73265064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0951322
32063817
7329479
34816998
911075144076987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七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七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六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六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五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五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四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四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309.690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三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1. 領獎期限自開獎日之隔月五日起三個月內,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財政 連號發票出示單張即可領獎 財部取消限制

法源編輯室 / 2008-04-30

財政部昨(二十九)日指出,包括大賣場在內等因消費者購物品項眾多,一張發票無法容納全部購物明細之下,必須開立多張連號發票時,日後當其中一張發票中獎,消費者可憑單張發票向郵局兌領中獎獎金。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規定,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其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百分之三,以資支應。目前,財政部只准對中五獎(獎金一千元)與六獎(獎金二百元)的連號發票,可以免出示全部發票即能領獎。四獎(獎金四千元)以上的中獎發票,如屬連號發票的其中一張發票,中獎人未出示全部發票,就不能領獎。

不過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8款規定,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適用給獎規定。財政部表示,中獎發票如違反上述規定,仍然不能領獎。而依照同法第15條規定,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應追回其獎金,主管稽徵稽關並於取得相關不法事證後,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財政部指出,過去代發獎金的金融機構在發獎時,均必須審視統一發票的交易內容是否符合給獎規定,才會發獎。同一筆交易,因品項較多需連續開立二張以上的統一發票者,如僅查對其中一張中獎發票,因無法判斷整筆交易是否符合給獎規定,才會要求中獎民眾須完整提示同筆交易的全部發票。雖然當中獎民眾未保留同筆交易的其他發票時,財政部同意民眾可洽請發票開立營業人提供發票存根聯影本代替,但因造成中獎人麻煩,財政部同意取消這項行之有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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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m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