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統編的發票即使中獎也是不能領的!!

我現在才知道:
 
原來,有統編的發票即使中獎也是不能領的!!
 
 
下列各款統一發票收執聯,不適用本辦法給獎之規定:



一、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



者。



二、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



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三、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四、已註明作廢者。



五、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規定之零稅率者。



六、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七、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八、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九、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十、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統一發票開獎公告上,
領獎注意事項也有寫到耶!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九十 七年1月~2月九十 六年11月~12月

91173560
73265064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0951322
32063817
7329479
34816998
911075144076987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七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七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六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六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五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五位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四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四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309.690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三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三位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1. 領獎期限自開獎日之隔月五日起三個月內,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財政 連號發票出示單張即可領獎 財部取消限制

法源編輯室 / 2008-04-30

財政部昨(二十九)日指出,包括大賣場在內等因消費者購物品項眾多,一張發票無法容納全部購物明細之下,必須開立多張連號發票時,日後當其中一張發票中獎,消費者可憑單張發票向郵局兌領中獎獎金。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規定,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其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百分之三,以資支應。目前,財政部只准對中五獎(獎金一千元)與六獎(獎金二百元)的連號發票,可以免出示全部發票即能領獎。四獎(獎金四千元)以上的中獎發票,如屬連號發票的其中一張發票,中獎人未出示全部發票,就不能領獎。

不過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8款規定,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適用給獎規定。財政部表示,中獎發票如違反上述規定,仍然不能領獎。而依照同法第15條規定,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應追回其獎金,主管稽徵稽關並於取得相關不法事證後,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財政部指出,過去代發獎金的金融機構在發獎時,均必須審視統一發票的交易內容是否符合給獎規定,才會發獎。同一筆交易,因品項較多需連續開立二張以上的統一發票者,如僅查對其中一張中獎發票,因無法判斷整筆交易是否符合給獎規定,才會要求中獎民眾須完整提示同筆交易的全部發票。雖然當中獎民眾未保留同筆交易的其他發票時,財政部同意民眾可洽請發票開立營業人提供發票存根聯影本代替,但因造成中獎人麻煩,財政部同意取消這項行之有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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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台灣彩券與發票中獎獎金無法扣減成本後再課稅
 
查稅與報稅季節又即將來臨了,
網路上又開始散布流傳已久的一篇「文章」,
雖然已經被澄清是「謠言」,
但僅聽片面之詞的,還是大有人在,
所以tomio也來趕一下流行,幫忙澄清一下,
只不過,僅因為是「政府辦的」,就不能扣減成本後再課稅,
還真的讓人有「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感覺...@#$%
 
另,稅法非小弟所專攻,論述內容如有錯誤,或還應補充之處,煩請各位賜教。
 
***************以下為網路流傳的謠言***************
 
中樂透或發票時可再多領一小筆錢喔
你知道嗎?
 
當樂透(或發票)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的稅,如果可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實領3200!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400元的稅,WHY??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謠言止於此***************
 
¨         台灣彩券與發票中獎獎金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的第3款「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規定: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上開網路流傳的「文章」,主要引用的是該條第8類第2款的規定,認為此等獎金屬於「參加機會中獎」的獎金,因此可以扣除所支付的成本(譬如花2000元買彩券,中4000,則需課稅之所得淨額只有【4000-2000=2000】)。
然而,上開說法忽略了第3款的存在,亦即,台灣彩券與發票中獎獎金屬於「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即所謂的「分離課稅」。
所謂「准予減除」,係指准予該等成本從「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因此,台灣彩券與發票中獎獎金既僅需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也就沒有准予減除(從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的問題。
又,此等依獎金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由舉辦單位即扣繳義務人(台灣彩券為中信銀,發票抽獎為政府國稅局吧)於給付時代為扣繳稅款,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但書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且依該標準第11條第1項但書規定,獎項之應扣繳稅額無論是否達新臺幣2000元(換算成獎品價值即為13,340元),舉辦單位均應先代為扣繳。
 
¨         於私人所舉辦的抽獎活動中獎,則可以減除所支付之成本,再計入個人所得總額中,計算應課稅額:
 
私人所舉辦的抽獎活動,只要需花錢參加的,譬如百貨公司常舉辦的過年福袋抽獎、滿額抽獎、廠商常舉辦的買啥抽啥等活動,依上開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2款的規定,所抽中之獎項,都屬於「機會中獎」,都可以減除參加所支付之成本後,再算入「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中。
舉辦單位則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本文規定,於給付時按給付全額代為扣繳15%之稅款。
但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換算成獎品價值即為13,340元),舉辦單位免先代為扣繳。
但需注意,與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3款「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最大不同之處:
n          「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為分離課稅,於舉辦單位代為扣繳後,即不再計入「個人所得總額」中,亦即此部分之應課稅額,不會因個人所得之高低而再有波動。
n          「私人所舉辦的機會中獎」,並非分離課稅,主辦單位僅是依法先代為扣繳一定比例之所得稅(15%)。於得獎人則應於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仍應將之申報於「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中,作為年度所得之一,並依法定稅率計算應課稅額。因此,此部分之應課稅額,仍會依照個人所得稅率的高低而有多扣得退稅或少扣應補稅之情事發生。
n          譬如:
某甲以100萬元簽中大樂透頭彩1億元,依法應扣除20%之所得稅2000萬元,並預先扣繳,且不得扣除成本100萬元,但不用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中課稅。
某乙以100萬元向某車商購入一車,並參加該車商舉辦之「買車抽車」活動,幸運抽中同款車一台(價值一樣是100萬元),則車商將中獎車交與某乙時,應先代為扣繳15%之所得稅(15萬元,但車商往往於抽獎活動中註明由得獎人繳納後,才能領取),某乙並應將之減除所支付之成本(註)後,計入年度所得總額中,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等數據,依法定稅率計算應課稅額,再減去預扣繳(如上開15%之15萬元、薪資預扣額等)後,得出該年度應納(退)稅額。
(註)此「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由納稅人舉證,但絕對不會是原本買該部車的費用(100萬元)。除非能證明原本買的該部車的市價不值100萬元,而能以該差額作為參加該次抽獎所支付之成本,否則恐怕難以說服稅捐機關。
Q:不知道如果將其中一台立即賣出,把賣出價與原購入價間之差額當作參加抽獎的成本,是不是就算舉證了?)
 
¨         參考法令:
n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一、             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n          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二、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執行業務者之報酬,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
n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五。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n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第1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但短期票券之利息、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及告發或檢舉獎金,仍應依規定扣繳。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適用前項規定扣繳。」
 
¨         網路上可參考的資料如下:
n          財政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不必併入所得總額申報,扣繳稅款亦不能抵繳應納稅額或申請退回〉,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44197&ctNode=10912
n          財政部,〈政府舉辦的獎中獎獎金如何課稅?〉,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8928&ctNode=11556
n          財政部〈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所得篇〉,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1208&ctNode=11175
n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扣除20%扣繳稅款外,無成本減除之適用〉,http://www.gtv.com.tw/tax/download/960912_012.doc
n          ETtoday 網路追追追,〈買彩券成本 中獎可抵稅? 財部:別當真〉,http://www.ettoday.com/2002/08/23/811-13434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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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頂的最後一段,
大家加油!!
攻都搞不清楚這是第幾個涼亭了...@#$%
 
下了一場雨後,
烏雲中開始射出一道曙光,
超美的!
像不像玩GAME後的精彩大結局?呵呵~

天空射下一道曙光
 
又是一段陡長的上坡...@#$%
陡長的上坡
 
然後又是涼亭,
有完沒完啊!
涼亭
 
涼亭裡也做八卦(藻井)?
 
總算看到山頂的指標了,
觀日亭!我來了!!
觀日亭指標
 
看看我們現在在哪裡?
還有古地圖耶!
古稱「路關圖」~
大坑步道導覽圖
 
大坑步道路關圖
 
總算到山頂了,
這做山叫「頭嵙山」,
繁稱「頭殼壞掉山」....呵呵~
頭嵙山
 
三角點
 
視野很好哩!
可惜剛下過雨,
霧霧的...
遠眺
 
與頭嵙山和三角點合照
 
不知不覺到了三號步道了,
我們要從這邊下山,
下坡也很陡,
我想完蛋了!
不鐵腿也難!!
三號步道指標
 
一路都很陡,
走得腳很抖...@#$%
陡抖的下坡
 
現在山上溫度...20度C
山裡的溫度計
 
這是啥?
「土石流警戒區」?
聽說80年代一堆人投資大坑,
想把大坑當成台中的陽明山,
結果一場九二一,
全玩完了...
間接也引爆了這些投資客跟金融機構(尤其是農會與信用合作社)間
不可為人道的「淘空案」...
金額都在上千萬、上億喔~
(我在講啥,爬山就爬山,講這幹啥~)
土石流警戒區
 
不過,
我們決定走河床,
剛剛才下過雨,
會不會等一下洩洪啊?
剛剛喝很多奶茶耶!
往河床走
 
往河床走
 
走在河床上,
看到一堆石頭,
就想挑挑有沒有漂亮的,
知道嗎?
這可會觸犯侵占罪~
小生怕怕!不敢了~
走在河床上
 
走在河床上
 
河床中有棵逐漸被淘空的樹
 
看到吊橋了!
耶!
我們繞了一大圈了...@#$%
看到吊橋了
 
走回柏油路,
舒服多了,
但腳好酸,
改用倒退嚕走法~
走在柏油路了
 
回到吊橋這裡,
再拍一下,
留下美好的回憶!!
吊橋
 

總算把遊記寫完了,
接著連兩天鐵腿,
真的是傲少年一個,
下次不敢了!!

一樣來個FLASH展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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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號步道真的又陡又長...@#$%

往下拍別人折返
 
還有很遠的一段路要爬...@#$%
 

中途有涼亭可以休息,爬得好累...

中途的涼亭
 
又來那麼長的一段路...@#$%
好長的一段 
 
總算到一個置高點了,還有插旗子在這裡

置高點的旗子
 
置高點的旗子
 
走完上坡,改走下坡,也是很累的...
下坡
 
大家小心走
 
到吃午餐前的最後一個涼亭,
遇到好幾車的遊客,卡在這裡了!
破破的涼亭
 
卡住了
 
總算到吃午餐的涼亭了,
風景不錯看
一堆涼亭
 
遠眺的風景,
耶!那不是我們剛走過的吊橋嗎?
遠眺的風景
 
午餐要吃什麼呢?
吃餅乾、吃飯團、喝奶茶...可惜忘了拍!
等著吃午餐
 
吃飽後就要攻山頂了,大家加油!
待敘...つづく
照例來個Flash展示一下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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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文件

正式開始爬四號步道
大坑風景區導覽圖
 
開始爬階梯

長青休息站...
感覺自己變老了...
都在做老人家會做的事,
年輕人假日不是應該泡夜店、中午過後才起床的嗎?
長青休息站

傳說中手腳並用的階梯開始囉!
手要拉好繩子喔!
不然從那麼陡的階梯咚!咚!咚!下來,
可不好玩...@#$%
益弘跟姿瑩走前面
 
淑慧也爬上來了

路上都有詳細的大坑植物解說牌
大坑植物解說牌

休息一下,
看看風景...
淑慧
 
我跟淑慧

小黑乖!
真健康的狗狗!
山上黑狗兄

繼續出發,
一路還是木頭做的階梯,
也愈來愈陡了...(抖)
爬下
 
爬上
 
好陡啊!

到底Lugang五人小隊能否爬上去呢?
接著還有什麼挑戰等著ㄊ們呢?
 
待敘...つづく

照例來個Flash展示一下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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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3耶誕節前,精神:睡不飽

還是跟著一群人去爬大坑三四五步道...
 
不抱怨了,來分享我們爬的經過吧!
 
從中正露營區進來,大家一副精神抖擻的樣子...

 
路上有涼亭可以休息

 
進入步道前,有個漂亮的洗手間,不想爬的過程找地方掩護方便的話,記得在這邊先解決一下
 
繼續前進,一路都還是柏油路...

  


 
 
到了吊橋啦,來拍張照紀念一下唄!
  

 
吊橋上...給他搖搖搖...

 
過吊橋後,有個涼亭,休息後再出發!
 

 
來個FALSH動畫秀照片吧!

 
接著繼續爬會發生啥事呢?
 
待敘...つづ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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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微軟WIN XP又更新了,
有沒有發現上網速度變慢啊?
WHY?
因為這個更新程式:
KB941644:Windows XP 安全性更新
現在已經證實 TCPIP 有一個安全性問題,攻擊者可能利用此問題侵入 Windows 系統,並取得該系統的控制權。您可以安裝此 Microsoft 更新來保護您的電腦。安裝此項目後,您必須重新啟動電腦
 
先前,微軟為防止Windows XP被蠕蟲攻擊,所以將TCP/IP連線數預設為「10」,
安裝上面這個更新後,無論你之前有無改過TCP/IP連線數,都會變回「10」,
也就是說如果電腦同時有10個以上的連線動作,
就...像水管塞住了...@#$%,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提供大家一個好軟體【EvID4226Patch】,
網址:
軟體【EvID4226Patch223d-en.zip】下載點:
使用方式如下:
 
1.解壓縮EvID4226Patch223d-en.zip後,執行EvID4226Patch.exe:
(我已經改成最大值了,不然你看到是Current maximum concurrent half-open connections: 10)


2.按C,也就是選擇更改限制(C=Change limit),然後輸入16777214(也就是將將TCP/IP連線數開到最大):
 
3.按Y確定變更限制到16777214,開始倒數15, 14 , 13, 12...:
 
4.出現微軟警告你的視窗,管他的,按「取消」(有的電腦會警告兩次以上,通通取消!):
 
 
5.又問你確定要保留這些無法辨識的檔案版本,按是或否都可以:
 
6.TCPIP.SYS更新完畢,按任意鍵離開,該程式最後建議你重新開機,不過不重開似乎也OK:
 
7.執行完畢,去試試看你的網路是不是變通暢多了!
 
PS.想知道你的TCP/IP連線情形嗎?
可以用CurrPorts之類的軟體查,
下載點:
網址:
看!我沒做啥事,就有139個開放的TCP Port了耶!10個哪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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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意思呢?

就是說:

如果你在公開場合以「一台電視一台數位機」的方式安裝,

就不構成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播送權,

因為你僅是以「使用」方式「接收」數位電視訊號而已,

並沒有從事任何「轉播」的行為。

但是....

如果你僅是以一台或數台數位機,

接收數位電視訊號訊號後,

再利用有線電或無線電等廣播系統(只要能傳到其他螢幕上面的都算是),

再向公眾傳達的話(也就是轉播),

譬如房東接進來之後,請人架線牽給房客看,

就構成了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播送權,

依著作權法第24、88、92條等規定,

除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外,

並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可怕吧!!

因為是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常會被著作權人拿來作為以刑逼和的利器,

以上函釋亦適用於「有線電視」的公開播送問題,

不過,

有線電視業者或數位電視業者不見得對公開播送的節目不見得有著作權,

不見得有當事人適格,

但是,

現在無論有線電視或數位電視都是搭售的(一次付費,綁一堆頻道),

其中不乏有線電視業者自己製作而有著作權的節目(常見如地方新聞頻道),

則其是否可以主張不管你有沒有看,都侵害有線電視的公開播送權?

(這似乎跟資料庫的保護,存有一樣的問題) 


發文單位:經濟部部智慧財產局
發文字號:智著字第09600101830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11月28日
資料來源:經濟部部智慧財產局相關法條:著作權法第3條(96.07.11)

要旨:函詢醫院病房加裝數位機上盒設備接收電視訊號是否涉及著作權法規定「公開播送」相關疑義

主旨:

為高雄醫師公會函詢貴會有關醫院病房是否為公共空間,如於病房內每台電視機加裝接收無線數位電視訊號之數位機上盒設備有否涉及公開播送之行為一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1. 復貴會96年11月8日通傳營字第09605172190號函。
  2. 依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公開播送」係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因此,醫院在病房內每台電視機,個別加上數位電視盒,各台電視機經由各機上盒之獨立天線只接收數位電視節目,直接供住院病人觀看,如非係醫院於接收後再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傳送到另外的電視機等收視設備者,應屬於單純打開電視機接收訊號,並不涉及公開播送之利用行為
  3. 醫療院所裝設電視機是否涉及本法所稱「公開播送」之行為,應視其有無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電視頻道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又本法所稱「公眾」係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於醫療院所進出之病患及家屬即屬本法所稱之「公眾」。
  4. 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於利用著作有無構成侵害,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證予以審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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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去年過農曆年的時候有去過喔!

真的不錯看!數大果然就是美!! 

分享給大家看看!

 

 


 

 

 


 

波斯菊綻放 溪湖糖廠驚艷
 

溪湖鎮溪湖糖廠波斯菊盛開,吸引遊客拍照留念,縣府文化局長林田富說,溪湖糖廠爭取到文建會產業文化再生計畫,增加不少影音體驗設施,要讓遊客驚艷,希望將溪湖糖廠打造成一個國際級的觀光點。  

溪湖糖廠小火車旁一大片波斯菊, 迎著寒風美麗搖擺,這片波斯菊將盛開到農曆年,大片花海後方就是一排台糖老貨車。溪湖糖廠內還有一個製糖廠,最近也增加許多自動化影音體驗設施,即將驗收,一走進製糖廠就會看到穿著復古台糖制服人員穿梭,未來遊客可以在不同體驗區中聽到鍋爐煉糖聲音,還會突然冒出蒸汽,讓遊客身歷其境。

林田富說,文化局已向文建會爭取到二期共1400多萬元的糖廠再生計畫,去年先修復346號蒸汽火車並已復駛,日本觀光重鎮山形縣幾年前就是向溪湖糖廠買回姐妹號347蒸汽火車,每年吸引數百萬名觀光人口。

文化局將委託評估讓溪湖糖廠的運糖五分車復駛到鹿港鎮,全長共10公里,因為鹿港鎮每到假日每天都有數萬人到10萬人觀光人次,若能將糖廠的觀光動線拉到鹿港小鎮,可說是相輔相成。

初步評估,修復五分車鐵道每公里約要300萬元,林田富說,也就是說花上3000多萬元,就可以讓南彰化有一個重量級的觀光發展計畫;觀光蒸汽火車之旅,未來還可結合田尾花卉區自行車之遊,打造一個人文、生態深度旅遊,也帶動偏遠鄉鎮發展。

 

 
【2008/01/01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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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玩一次PictureTrail的Slideshows效果,
順便推薦一下新社古堡花園,
雖然貴了點,
但真的蠻不錯看的!!




分享網址在
http://www.picturetrail.com/flicks/2707353/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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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PictureTrail的網路轉場功能,
將當天拍的照片作成Flash,
來測試一下囉!!



分享網址在
http://www.picturetrail.com/flicks/2706944/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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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到囉!

鹿港按往例,一樣有一堆的活動,
重頭戲就在6/16跟17兩天,

有啥活動呢?

族繁不及備載,

自己看ㄅㄟ!!






鹿港鎮市區交通動線暨停車場路線圖




不過我比較喜歡下面這個~
台灣啤酒王比賽
活動簡章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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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久很久以前在愧居裡面寫的東西,本來想說自己寫WEB 2.0,讓大家可以針對每篇文章互動、傳達訊息,結果事實證明:自己太好高騖遠了!

在這個速食化的時代裡,自己已經是個進入職場的老頭子,下班後累的跟狗一樣,根本沒啥時間再學多的東西了!

還是乖乖的,跟別人一樣,弄個部落格來PO文章就好~哈哈!


鹿港文武廟

彰鹿路進入鹿港市區,經過一個有7-11的紅綠燈,在你的左側,將會出現一個用紅磚牆圍繞的大型院落,旁邊有塊免費停車場,你可以把車停在此處,坐公車來的可在此下車,開始今天的第一站---文武廟

文武廟,就是前面所講的大型院落,由文開書院、文祠、武廟所組成,其中文廟與武廟創建於清嘉慶17年(1812),文開書院則於道光4年(1824)由鹿港同知鄧傳安所創建;日據時代淪為日軍駐紮所在地,之後改為「北白川宮」紀念堂,紀念日本征台將領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國民政府來台後,不幸也繼續被充當軍營使用,更於民國64年12月因用火不慎,文武廟付之一炬!才由鹿港文教基金會創辦人施人豪教授鼓吹重建、軍隊撤出文武廟。

民國74年文武廟重建完成,但只有武廟有管理委員會及文昌育樂協會在主持,頗有人氣。文祠、文開書院則仍乏人管理,荒廢至今;此外,重建的粗糙,如果你看過古照片,原本曲徑通幽處的走道,變成方方直直、硬硬梆梆的,實在很令人懷疑設計者的美學眼光,且重建前後差別頗大,尤其文開書院與文祠的教育、祭祀空間至今仍尚未回復,可說是名符其實的假古董






 

 

  

  文開書院

青雲路的院門進來文武廟,首先你看到的便是文開書院。「書院」,乃古代的學校;「文開」,則是為了紀念明末來台授學,有「海東文獻初祖」的學者沈光文(字文開)。

整個文開書院呈現一個「」字型,在民國64年那場大火後的重建,只剩下前殿被保留了下來,其餘則完全更新。在前殿的柱聯上,刻著「賓日有祥,興雲有兆;希賢得地,入道得門」,描述著當初設立文開書院的景象,鹿港的商人們,總算可以為子孫在地找一條不同的發達之路!  

 


進入文開書院,兩側廂房是學生讀書、休息的地方。往青龍邊走,圍牆邊立著一塊石碑,上頭的四個字看得懂嗎?這種字體稱之為『
方篆體』,簡單的說,就是古代的POP啦!(龍山寺還有『圓篆體』的)寫的是「公業條款」,記載著當時文開書院的學田等資產。



再來到青龍邊的第一間廂房,裡頭有日據時代所留下的「
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御遺跡鹿港軍情視察之所」紀念碑兩塊,為當時的歷史作見證(雖然日本政府侮辱了神聖的教育殿堂,但國民政府也)。

回到正殿來,文開書院的正殿分為前後兩部份,前為朱熹祠,朱熹乃閩浙一帶書院共同祭祀的神祉,文開書院並配祀有海外寓賢八人,分別是:

 

明 左僉都御史   徐孚遠

明 太僕寺卿    沈光文

明 兵部尚書督師  盧若騰

明 兵部侍郎    王忠孝

明 右副都御史   郭貞一

明 右副都御史   沈佺期

明 都御史     辜朝荐

清 廣東廣州府知府 藍鼎元

他們都屬於人師而非經師,以其德行聞名。而正殿後方部份,即屬講堂,強調在聖人底下讀書,在求希聖希賢,空間不會很大,因為古代是貴族教育,只有有錢人才能讀書,人數本來就不多,即使在現在,這裡也非常適合來做小班式教學。學生平時在廂房唸書,有問題才來此請教老師,老師則有時也會心血來潮,把學生召集來做專題演講。
 

 


後殿則是
山長室,「山長」乃宋以來對書院主持人的稱呼,類似今日的校長,走廊上的花瓶門,象徵著平安,而窗戶是錢幣窗(?),將一塊木板用機器挖洞,隨隨便便就交差了,風子可是一點也不覺得好看!正統的作法應該事先設計數十支有規則彎曲弧線的木條,用榫接的方式組合而成,甚至在上頭雕刻紋飾,遠看是錢幣,近看像朵花,由此更可見施工品質之差了。




文祠

 

 

繞出書院,來到緊鄰的文祠,一到前殿就看到那高高的門檻(戶凳),似乎象徵著當時的考試制度,努力的把它跨過去吧!

前殿有許多當代鹿港名人的書法及一些重修碑記,在虎邊的「重修文祠碑記」,第二行描述到「文祠面山氣散,遂築牆以拱於前」,山呢?

葉大沛老師的《鹿谿探源》稱「度山」(台中大度山?也許當初視野看得到)。

勘輿學者稱在以前文武廟前方有七座山崙(約在今崙仔頂附近),為「七星墜地」,大凶,故築圍牆以蔽之。

 

隨著滄海桑田,文武廟前的山崙已不復見,但從古地名「崙仔頂(註)看來,舊時的確有小山丘在文武廟前,如果它長得很奇怪或者太近阻礙視野,築個圍牆擋在前面,視線先看到圍牆在爬升至山崙頂,可以避免眼睛一下子調適不過來,或許這麼說也可以。

〈註〉崙仔頂:位於復興路旁,以前為第二公墓,現在為鹿港體育場,因舊時此處多山丘而得名。也因而多有墳墓在此,但有人直接把崙仔頂當成墳墓的代名詞,則有點倒果為因了!

接著,讓我們來看看龍邊的一首詩:

不復芹香出泮池  當年遺跡悼憑詩

  野花零落青雲路  似聽絃歌憶稚時 ~施文炳

 

 

 

 

 

 

 

泮池,為一半圓形的池塘,古制只有皇宮才能建圓池,諸侯以下則頂多為半圓池。禮記泮水篇寫道:「思樂泮水,薄採其芹」,故泮池邊多有種芹菜,在鹿港的祭孔儀式中,有所謂的「謝師恩」活動,由當年的大專新生參加,感謝老師多年來的栽培,典禮完後並繞泮池三圈,採芹三片,此為古代中秀才之禮,象徵「採勤」,繼續努力;若是中舉人,並在池上架一橋,掛滿燈籠,為「登龍橋」。

整首詩中充滿了感慨之意,已不再見鹿港文風鼎盛,頻頻採芹之景,當年的盛況只能用這首詩來憑弔,文武廟正門前的青雲路,舊時有「青雲捷徑」牌坊一個,今已不復見,只剩野花凋零,昔日在文廟虎邊廂房並有「鹿冶吟社」,時常在此吟詩作對,演奏南管,現在也都荒蕪了。 


 

 

 

欣賞完這些書法,要去正殿看看嗎?倒也不用了,裡面空無一物,地面為了防止雜草叢生,鋪了水泥再鋪磚板,卻因熱脹冷縮,滿目瘡痍,連牆面也長滿了苔癬,遠遠望去還以為是64年被火燻黑的!以往龍邊是文祠與書院共用一排廂房,兩邊都有門戶,以利通風採光,現在文祠這邊卻只築一面牆,施工單位未免也太不考究了吧!

文祠並不主祀孔子,乃因清代只有縣轄所在地以上地方能建孔廟,其他頂多只能蓋文祠、設書院而已。原本的文昌祠,則祀奉著文昌帝君〈註〉制字先師倉頡(造型有四個眼睛,象徵觀察入微),現都移往武廟。


〈註〉
文昌帝君共有五位,分別是:
a.梓潼星君張亞子,乃一般所謂的文昌帝君。
b.朱(紫)衣星君朱熹。
c.文衡帝君關公。
d.孚祐帝君呂洞賓。
e.魁星爺,乃自然崇拜,造型如其字:一個鬼踢著一個斗(量米的工具)。
一般奉祀文昌帝君都只奉祀梓潼星君與魁星爺。

武廟

 

 

 
離開文祠到武廟的途中,會經過一扇門,上頭用行草寫著「蓬萊第一泉」,裡頭有一口井,稱之為「虎井」,據說水質十分甘美,曾有「虎泉煎茗」的美譽(聽說裡頭的青蛙有糖尿病才),民國四十幾年還有廠商用它的水來做彈珠汽水呢!

此外,傳說當初建文武廟圍牆時,常常建好不久就又坍方了,對面不遠處許厝埔的屠宰場,裡頭的豬隻更是在當時無緣無故暴斃,地方人士請地理師來察看,才發現這裡原來是個虎穴,而且已經成精,故有虎跳牆去咬豬;此外,因為許厝埔一帶民風強悍,地理師怕有人得了這個好風水穴,進而產生民亂,乃建議大家破除這個虎穴,方法就是從老虎的咽喉打入一個洞,形成了現在的「虎井」。


 

 

 





看完了虎井,來到了武廟,頓時煥然一新,這就是有人氣的感覺。裡頭祭祀的主神是關公,在明代,,武聖指的是
岳飛,但因岳飛是打金人,而滿清又是金人的後代,故利用關公忠義的形象,硬是把岳飛從武聖的地位拉了下來。



也因為關公的形象太好,變成了祂在儒、釋、道三教都有其一定的地位:

儒教:
a.
山西夫子--山東一人作春秋(孔子),山西一人讀春秋(關公)。
b.
文衡帝君--五位文昌帝君之一。

佛教:
伽藍尊者
--「伽藍」乃佛教寺院的意思,伽藍尊者就是寺院的守護神,共十八位,傳說關公死後在玉泉山皈依佛門,在一次神界佛道交流中,佛道各派一位代表到對方教中當護法,佛教派的是那吒,道教派的即是關公。

道教:關聖帝君伏魔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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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新祖宮的贔屭,點選看大圖!


許久沒回鹿港逛街,最近一次才發現,鹿港新祖宮前的「文武官員至此下馬」碑,多了一隻贔屭(ㄅㄧˋ ㄒㄧˋ)馱著呢!

而且這隻贔屭,超卡哇伊的!!沒想到龍生九子也可以作得這麼可愛!!

龍生九子

所謂一樣米養百樣人,一人一款心,大家也應該聽過「龍生九子,子子不同」吧!代表著先天、後天影響之大,「九」本為極數,代表「多」的意思,但總是有無聊人會把牠們配對出來:

贔屭(ㄅㄧˋ ㄒㄧˋ)

形似龜,好馱重,在台南祀典武廟的石碑下可看到。

現在在鹿港新祖宮也可以看到!

資料請參考本人(慕人)網站
http://tomio.servebeer.com/lkwind/ogsmall.php#2411
你也可以到我的 Yuan.CC Maps看祂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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