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統編的發票即使中獎也是不能領的!!我現在才知道: 原來,有統編的發票即使中獎也是不能領的!!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十一條 下列各款統一發票收執聯,不適用本辦法給獎之規定:
一、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
者。
二、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
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三、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四、已註明作廢者。
五、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規定之零稅率者。
六、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七、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八、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九、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十、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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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台灣彩券與發票中獎獎金無法扣減成本後再課稅 查稅與報稅季節又即將來臨了,網路上又開始散布流傳已久的一篇「文章」,雖然已經被澄清是「謠言」,但僅聽片面之詞的,還是大有人在,所以tomio也來趕一下流行,幫忙澄清一下,只不過,僅因為是「政府辦的」,就不能扣減成本後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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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你在公開場合以「一台電視一台數位機」的方式安裝,就不構成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播送權,因為你僅是以「使用」方式「接收」數位電視訊號而已,並沒有從事任何「轉播」的行為。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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